这是小弟第一次在这版上发文,请大家多多指教
只是突然有个很奇特的想法想跟大家讨论:
若在人类中有一种极特殊的隐性基因
且这基因可能在未来能让基因科学有重大突破
但现在尚未被发现,却已经濒临绝迹
偏偏这最后一代是同性恋,也就是说这基因将从此绝迹
那我们是否该立法禁止同性恋,以保障这类特殊基因的延续?
我得先承认这假设有点过于偏颇,
毕竟基因这东西是会随着世代传承而扩散出去的,
除非是长期的近亲交配搭配灭门惨案,不然不太可能发生
但我若站在“每个人的基因都是独一无二的,都必须保障其延续的可能性”的角度
来反对“所有无法延续基因的各种行为”
合理吗?
我需要一个能驳倒我的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