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证据] goodman 站内信骚扰

楼主: goodman (没事还是别乱推文)   2015-04-02 18:26:20
这篇“证据文”各项信件之时间点与检举人之旁述 皆与事实有所出入
请法务以其他“证据文”为审判依据(其他篇都有寄信时间 不易被混淆、误导)
※ 引述《talk520 (透可520)》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talk520 信箱]
: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 标题: Re: (talk520) Re: 检举台中板水桶无公告 (fwd)
: 时间: Wed Apr 1 22:41:51 2015
: 组务已回信通知组规相关内容,
: 若为申诉或检举板主之案,
: 应依据组规规定将相关文件转录于看板之上,
: 然检举人漠视组规所叙明相关内容,
: #1L0RvJ5H (L_TaiwanPlaz)
: 三、申诉/检举流程
: (2) 检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转录至本板做为判决依据
: #1L0RzK7M (L_TaiwanPlaz)
:
: 八、于本板累积警告二次以上者将水桶一周以上,
: 被处份者于处分期间内,将因无法发文而丧失其
: 组务申诉权利。
: (注:此为本板板务处分,警告有效期限为六个月。)
: 依据站规使用者可检举他人,于本板违反板规之违规行为,
: 然检举看板板主之事由应依据申诉流程,
: 检附文件至本板做为判决依据,
: 而非组长信箱。
: 请使用者仔细详阅组规暨组务板板规相关公告。
: 组务已针对本项回复两次以上,
: ●3284 3/31 [备.忘.录] ◇ (goodman) Re: 检举台中板水桶无公告
: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 标题 Re: 检举台中板水桶无公告
: 时间 Tue Mar 31 23:14:10 2015
: ───────────────────────────────────────
: 三、申诉/检举流程
: (1) 申诉需检附被处分文章备份、板主公告、沟通信件记录 (热线水球记录),
:     检举需检附相关证明文章、沟通信件记录 (热线水球记录),
: 本组非常不欢迎未经沟通之申诉/检举文,申诉/检举前请先确实沟通,
: 未附沟通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
: 若经该板板主证实未与板主沟通过而迳行申诉/检举,
: 除不予受理外,判处水桶一周。
: (2) 检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转录至本板做为判决依据 (如涉个资可寄给组务),
: 请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 板主超过 72 小时未回应方可直接提出申诉/检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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