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talk520 信箱]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标题: Re: (talk520) Re: 检举台中板水桶无公告 (fwd)
时间: Wed Apr 1 22:41:51 2015
组务已回信通知组规相关内容,
若为申诉或检举板主之案,
应依据组规规定将相关文件转录于看板之上,
然检举人漠视组规所叙明相关内容,
#1L0RvJ5H (L_TaiwanPlaz)
三、申诉/检举流程
(2) 检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转录至本板做为判决依据
#1L0RzK7M (L_TaiwanPlaz)
八、于本板累积警告二次以上者将水桶一周以上,
被处份者于处分期间内,将因无法发文而丧失其
组务申诉权利。
(注:此为本板板务处分,警告有效期限为六个月。)
依据站规使用者可检举他人,于本板违反板规之违规行为,
然检举看板板主之事由应依据申诉流程,
检附文件至本板做为判决依据,
而非组长信箱。
请使用者仔细详阅组规暨组务板板规相关公告。
组务已针对本项回复两次以上,
●3284 3/31 [备.忘.录] ◇ (goodman) Re: 检举台中板水桶无公告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标题 Re: 检举台中板水桶无公告
时间 Tue Mar 31 23:14:1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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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诉/检举流程
(1) 申诉需检附被处分文章备份、板主公告、沟通信件记录 (热线水球记录),
检举需检附相关证明文章、沟通信件记录 (热线水球记录),
本组非常不欢迎未经沟通之申诉/检举文,申诉/检举前请先确实沟通,
未附沟通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
若经该板板主证实未与板主沟通过而迳行申诉/检举,
除不予受理外,判处水桶一周。
(2) 检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转录至本板做为判决依据 (如涉个资可寄给组务),
请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板主超过 72 小时未回应方可直接提出申诉/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