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goodman 站内信骚扰

楼主: goodman (没事还是别乱推文)   2015-04-02 14:46:26
※ 引述《talk520 (透可520)》之铭言:
: 三、申诉/检举流程
: 八、于本板累积警告二次以上者将水桶一周以上,
: 被处份者于处分期间内,将因无法发文而丧失其
: 组务申诉权利。
第八条规定:被水桶时丧失的是“申诉”而非本人这次所使用的“检举”
你自己拟的规定不够严谨 却怪我不看清楚?这就是你的专业
重申一次:第八条仅规定被水桶时丧失的是“申诉权”而非“检举权”
(于该小组 申诉是用于一般使用者对于地区板板主不当水桶之覆议
检举是用于任一使用者对于地区板板主有渎职时可使用)
请勿滥用与曲解自己随意拟出来的规定
进行不正当的言论限制
并剥夺站规赋予本人的检举权
: 2.使用者来信内容冠予不必要之称谓,且经组务信件通知后,
: 再次来信不必要之称谓、头衔及与组务或看板无关之文字内容,
经来信说明后 本人立即不使用“奇怪的”称谓
“ㄟ天才”对于检举人来说 或许他觉得这称谓不够尊重他
所以本人也尊重位高权重的组务这项意见 所以改用其他尊敬用语来“尊称”他
若“尊称”可以叫做骚扰 那公民课可以废一废了
以上
希望法务明查秋毫、以辨是非,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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