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ipad3 信件骚扰

楼主: LLsolo (键盘法官)   2014-12-20 23:51:23
判决主文:
检举人之检举声请驳回。
判决理由:
1. 为保护使用者使用本站服务时,免受其他使用者水球、信件骚扰之规定。
另依本板早期判决先例( #14xM0aHS 案判决):若当事人以明示拒绝和他人通
信、对话、对谈,(以水球或信件告知不欲与其对话或以加入坏人名单作
为判断基础),之后若行为人再继续以信件或水球、对谈即可该当之该款之
骚扰行为。
2. 本案中,检举人并未于信件中明确表示请被检举人勿再来信,并且仍继续对话
,信件之内容在不违反本板之规定下为寄信人之自主权利,本板不予以干涉。
3. 若检举人不欲再收到被检举人此类讯息,请将其设入坏人名单。
4. 若对于版务有相关疑义,请洽该版之申诉规定管道。
救济管道:
若对于判决不服,请撰写理由后,至Pttlaw版申诉。
实习法务 LLs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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