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steve1121 未经同意转录

楼主: LLsolo (键盘法官)   2014-12-20 23:41:08
判决主文:
   本板对看板事务无管辖权限,故判决驳回,不予受理。
判决理由:
1 .于看板中发表不当之文章或推文,依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
一款,属看板违规,并依同法第八条,应由板主认定事实之有无,本板并
无管辖权限。
2. 看板违规请向板主申诉,若对板主之处置有疑义,请向看板所属小组长申诉,
若对小组长之处置有疑义,请向所属群组长申诉,若对于群组长之处置有疑义,
  请向板务站长申诉。
申诉救济:
如不服本判决,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发文申诉。
实习法务 LLs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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