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Lsolo (键盘法官)
2014-11-08 13:35:37请于公告后5日内补正相关证据:
1.该篇文章来源。
2.该版版名。
3.其他相似推文或文章。
逾期未补正,予以驳回。
实习法务 LLsolo
※ 引述《novterm (淡水刺龟王子)》之铭言:
: (检举水球或信件违规,应将证据由个人信箱直接转录至本看板,并不得为任何编辑。
: 并请变更其标题与检举文一致。违反规定者得驳回之。详情请见置底文检举规范。
: 另,检举点歌违规请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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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检 举 人︰novterm
: ψ 被检举人︰novtcrm
: ψ 检举事由︰id相似
: ψ 检举说明︰相似id在同一篇文章内推文,造成他人混淆,并直呼
: 我的暱称,已造成我的困扰
: ψ 所附证据︰
: 推 novtcrm: 找信哥就对啦 走吧 我带你去 11/05 23:18
: 推 novterm: ...............怎么一堆像我的id.............. 11/05 23:20
: ╰═════════════════════════════════╯
: *上述资讯请填载明确,秉实详述,充分真实,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