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十] qqlove520非板主却误用版规私信强迫改文

楼主: autumoon (青山 暁)   2014-11-04 23:07:50
※ [本文转录自 autumoon 信箱]
作者: NKB285 (SD)
标题: Re: 关于文章检举一事
时间: Thu Oct 30 00:36:23 2014
应该说你们这段是在私信的部分
板规无法约束
而置底目前也都没有误判的状况
不过我会好好想一下 这类 扰民的状况该如何处理
※ 引述《autumoon (ハシバミ)》之铭言:
: 我想可能板主您有点误会,
: 我并不是完全针对qqlove520这位版友,
: 而是“诬告”这种状况。
: 今天我只是一个低调尽守版规的小小版众,
: 如此小心谨慎在台中版走跳却被检举者诬告检举,
: 只因为检举者没看清楚版规?!
: 对我来说是一个多么可笑的理由阿!
: 我也检举过别人,
: 一个是黄牛,另一个是我认为严重失职的前台南版板主。
: 在检举前我都会针对令我不快的问题再三研读版规才检举。
: 就是避免检举失误造成的双方不愉快问题。
: 昨天我睡前莫名其妙的收到检举警告信,不但拖到昨晚睡觉的时间,
: 还弄的我今天一整天不高兴的,下班前再收到一个道歉信说他没看清楚版规,
: 请问对被检举者的我来说,这算什么?我被装笑维吗?
: 所以我想到的是,
: 是不是可以对于检举失误的状况对检举人做出适当的惩罚?
: 以避免检举人大量检举时“看错版规”对被检举人造成的不愉快。
: 不管量多量少,我认为只要一发生就应该惩处,
: 毕竟被检举人可能只有一个,很少有大量发生的状况吧?
: 不然一旦失误发生,
: 却没有对检举人有任何惩处,对于被检举人来说岂不被冤枉耍著玩的?
: 而且这样也可以让检举人在帮板主检举违规版众的时候更加谨慎不是?
: 至于惩罚的程度就看板主们决定了,
: 我只是个潜水小版众而已。
: 一点微薄的想法,还请板主们参考。
: ※ 引述《NKB285 (SD)》之铭言:
: : 应该是说 执法要行政中立
: : 也没有可以刻意 针对他的法条
: : 如果你有想的到我也愿闻其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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