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
我目前是一间大学的full-time assistant professor,
目前拿着H1B。
最近有出版社邀稿撰写一篇科学短文,会有honorarium $350。
想请问如果拿这笔钱,会因此违反H1B规定吗?因为我雇主是现在的大学。
另外,最近也在一个conference帮忙纪录一些讨论过程,
这个部分也会有$500。
大会方的用词有用过honorarium也有用过reimbursement,
跟付钱给invited speaker是用同个表格。
这个有违反规定吗?
一直以来搞不太懂这些雇主以外来源的金钱(honorarium or reimbursement)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