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和I-129一起送了I-539 (F2 to H4),虽然是我们自己填表和付钱,但给公司一起送因为可以一起PP。
我们有收到receipt notice,但因为搬家的关系approval notice没有收到,所以三月的时候送了I-824 Request a duplicate approval notice,上周终于状态更新收到了RFE,RFE内容是表格不是由正确的petitioner送出。
有问了一下应该是因为我们在part 3的部份有填了H1B的资讯,但其实539实际上和H1B无关?!
RFE上有写可以请原petitioner完成并签名更新824,再附上RFE信件寄出。
1. 请问part 3的确是不需要附上H1B receipt number and beneficiary info吗?
2. 接上,是的话,没有地方填539 receipt number是对的吗?
3. 再接上,都是的话那基本上表格只需要把part 3删掉应该就是正确的?
4. 再再接上,这样的话我们可以一样824连同附上RFE信寄出吗?需要附个note之类的吗?
担心的点是这样会变成没有照着RFE信件内容回答,还是我们需要直接重新送824…?
先谢谢各位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