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为公费留美刚博士毕业,目前在美国国家实验室使用AT担任博士后研究员
DS-2019的期限到2026年七月,目前有找VC在申请EB2-NIW,预计八月中会丢I-140
目前根据留学契约,得以在美工作15年后返台,并已经教育部发函核准
在J-1 waiver上的statement of reason写的申请理由即为因为申请EB2-NIW需要
但在详看流程后,是由国务院提出favorable recommendation至USCIS..
这样USCIS会认为我申请J-1 waiver的理由不充分吗(若送达USCIS时I-140还没通过)
我是否需要等到I-140通过后才能申请J-1 waiver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