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因为资金来源的co-advisor回他的母国当教授
虽然中间换过Project 但现在又回去跟那位教授一起做研究
教授的Tutition, stipend都会从他的研究帐号 直接转给我
我问过学校的International Office他们说如果不是工作性质的 可以同意这样的方式
学校也说就是报税时填1042-S
我也有网络上看一下 好像说如果完全没经手美国的agency/institution
是可以不用报美国税的 就像是领台湾奖学金出国唸书这样
想请问:
1. 避免问题, 把奖学金转到台湾帐号, 然后定期在转来美国的帐号事情会比较单纯吗?
2. 填1042-S的话是代表非Tuition的部分需要缴税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