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爬文
但还是想在回台前请版上各位前辈解惑
小弟I-20在4/2到期
OPT开始日期订在2016/5/27 - 2017/5/26
并且在上个礼拜的4/12收到EAD卡
想请问版上各位前辈
因为私人因素需要在5/18回台湾, 并在5/25回到美国
这样是不是就不需要offer letter (因为OPT尚未开始)
需要携带的证明文件只有 a.有效visa b.有效I-20并附上旅游签 c. EAD card
因为看板上前辈的回答都是说OPT尚未开始前入境不需要offer letter
但昨天去问学校的ISSI 得到的答案是
"我现在是处于I-20结束日跟OPT开始日之间的的状态, 如果出境后重新入境他
们强烈建议需要Offer letter, 而且我现在的状态不适用OPT Pending,
而是适用 on OPT,因为我的OPT已经被许可了".
爬过政府网站也只有指出 OPT Pending跟 on OPT的入境文件需求,
所以想请教各位前辈我目前的状态是处于
1. OPT pending (5/25入境时不需要Offer letter)
2. On OPT (5/25入境时需要Offer letter)
烦请各位前辈解惑
谢谢
楼主: a7682216 (NUVO) 2016-04-27 01:38:00
谢版大, 这样入境时海关照理来说也不会要求我出示job offer letter了吧? 因为学校人员的回答让我很困惑再次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