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asin ()》之铭言:
: 情况有些复杂,希望有高手能解答
: 之前用OPT(6/31/2014过期)在美国某政府部门工作,
先指正一下 6月没有31日。
: 日前已申请OPT STEM,但USCIS回复说我所提供的Everify employer name和number
: is not verfied情况有些复杂,希望有高手能解答
: 目前用OPT (6/31/2014已过期)在美国某政府部门(A)工作,
: 日前已申请OPT STEM,但USCIS回复说我所提供的E-verify employer name
: 和number is not verified,
: 要求我在11/8前补新的E-verify employer name和number。
: 因为目前工作的这单位没有在E-verify employer list上,
: 目前老板作法事吧我转去去政府合作的另一个私人企业(B),
: 该公司有在E-verify employer list上。
: 我的问题如下:
: 1) 这样需要再重新向学校申请一份新的I-20吗??
: (因为原本用来申请OPT STEM的I-20上employer name是A,
: 我想应该要是B才对)
要。
: 2) 若重新向学校申请一份新的I-20,所附的current I-20是
: 用来申请OPT STEM的I-20上已经有employer name的那份还是
: 最原始没有注名employer name的那份??
所谓 current就是指符合你申请时状况的,你在 B公司工作,自然要附上在 B公
司工作的I-20。
: 3) 学校会再重新再发给我新的I-20吗??
你可以要求学校这么做,他们也应该要这么做,因为 F-1/OPT的人士身份由学校
管理,你出事情学校有连带责任。
: 4) USCIS拒绝发给我STEM的机率高吗??
除非你这12个月来有不良纪录或资格不符,不然很少听说STEM被拒绝的。
: 5) 若真被拒了,还有其他的方法留在美国境内工作吗(如直接申绿卡之类的)??
: 感谢!!!
有困难,你在 OPT/SETM Extension Pending 的状态下最多有自 OPT结束日隔天
起算180 日的工作期限。根据上文, OPT在2014/06/30结束,第 180天是2014/
12/26。
若过了这个日期你的申请案还未准驳,依法你必须停止工作,直到结果出炉才能
视结果决定继续工作,或是给予60天宽限期打包走人。
至于绿卡,如果你有获得延长而且符合资格,要办 EB2应该有机会;如果被拒绝
,你合法待在境内的时间不够跑完 EB2流程,就业移民这条路不通,要移民必须
考虑投资移民或是依亲移民等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