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oday新闻云 2025年10月07日 07:29
偷挖台湾科技人才! 陆企2高层判6月不得上诉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大陆ODM笔电代工大厂“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经主管机关许可,暗中在台成立公司
,招募台湾科技人才从事笔电与手机研发业务,甚至接下华硕、宏碁订单。士检侦办后,
起诉华勤高层,士院宣判,2人均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判处有期徒刑6
月,得易科罚金,每日折算1000元,缓刑2年。
判决指出,华勤公司笔记本事业部副总裁陈文峰(另案通缉)、总监张金水、硬件部经理
萧锦隆3人,自2017年起受陆方指派,以台资名义在内湖成立“启晟通讯科技公司”,作
为华勤在台办公室,负责笔记型电脑软硬件设计研发与台湾客户接洽。
启晟公司的人事、招募、专案决策皆由华勤主管共同决定,录取后员工即编列华勤公司员
编,并由上海总部透过“财务共享中心”核发薪资。其后萧锦隆于2021年再成立“凌升科
技公司”,延续同一模式,继续为华勤代工研发。
法官认定,两家公司均直接受华勤控制。启晟、凌升的研发专案与华硕、宏碁等台湾笔电
品牌接洽时,华勤人员全程参与视讯会议并掌控成果,最后再由大陆工厂生产笔电。
启晟与凌升的租金、费用皆由华勤审批报销,从招商银行上海张江支行帐户汇款支付。员
工薪水则经勤业会计事务所代发,显示华勤已在台实质从事业务活动。
士林地院审酌,3名被告均明知华勤公司未经主管机关许可,仍代表陆企在台经营研发业
务,构成《两岸条例》第93条之2第1项“非法为业务活动罪”。
考量3人犯后坦承、无前科、与检方达成协商合意,依协商程序量处徒刑6月,得以新台币
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罚金,缓刑2年,并各缴公库50万元。
据了解,本案是以协商判决方式处理,法院并于判决书中援引《刑事诉讼法》第455条之4
规定,说明除特定情形外,不得上诉。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1007/3045931.htm
真便宜
6个月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罚金 缓刑2年
这种应该抓不完 之前竹科、竹北不也是挖很多
在台湾成立未经许可的子公司然后暗地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