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群联董事长涉财报不实 高院判解除董事职

楼主: ng101281   2025-01-15 18:59:06
标题:投保中心胜诉!群联董事长涉财报不实 高院判解除董事职位
内文: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群联公司董事长潘健成涉嫌隐匿关系人交易、及虚假交易事项,以致群联财报不实,被依证交法判刑确定。财团法人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投保中心)认为潘执行职务有违反法令的重大事项,诉请解任其群联董事职务,一审判投保中心败诉,但高等法院今转改判投保中心胜诉,潘应解除群联董事职务,可上诉。
投保中心主张,潘健成2008年10月1日起担任上柜的群联公司董事长,负责编制、申报该公司2009年至2014年财务报表,竟隐匿该公司与由其担任实际负责人的联东电子、华威达科技、萨摩亚商永驰科技公司间的关系人交易及虚假、循环交易等事项,导致群联公司财报不实,违反 证券交易法被判刑确定,由于潘执行职务有违反法令的重大事项,因此依据投保法规定,诉请 潘解除其群联公司董事职务。
新竹地院判投保中心败诉,投保中心不服,上诉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审理认为,群联公司于2009年至2014年制作的虚伪财务报告内容具备“重大性”,足足以影响一般理性投资人的投资判断,已被高院刑事庭以证交法第171条的申报及公告财务报告不实罪判刑确定。
高院指出,潘健成违反董事应负的忠实执行业务及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严重影响群联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破坏商誉,属于重大损害群联公司的行为,参酌投保法第10条第7项的立法理由,潘健成既然有重大违反市场交易秩序及损及公司商誉的不诚信情事,即使未造成公司或股东股票交易损失,为保障投资人权益及促进证券市场健全发展,不应让他于3年内担任群联公司的董事、监察人及依公司法第27条第1项规定受指定代表行使职务之自然人,以避免影响公司诚正诚正治理及危害公司永续经营,因此应解任潘的群联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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