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狂欢,精神不济,
不小心睡着,做了个梦
梦境里的设备商可怜到脱裤
看到劳基法修法新闻公布的时候,
以为公司会因为加班费人力成本提高,减少员工值班时数
让员工能有更work life balance的生活。
殊不知,在劳基法修法后,
HR想出更妙的方式,"把值班名义改成轮班"。
周六/日的假日值班改为假日轮班的班表后,
同样假日上班,但已不是"值班",
劳工不能依自己意愿选择领取加班费or更换补休。
只能领取轮班津贴,轮班日的补偿为补休在平常日,
或者平常日不补休换"平常日"的加班费
原本的假日值班,
除非有出勤否则只给少少的值班费,已经够凹员工了
原以为劳基法修改后,
劳动环境至少能有点改善
只能说台湾HR为了节省成本,
真的是聪明绝顶,Nice try!
然后就心碎了,梦醒了。
劳工依旧是资方心里最软的那一块。
“补充说明: 《劳动基准法》第32条之1已明订劳工加班后,
劳工依意愿选择补休,并经雇主同意后,可依劳工工作时数计算补休时数。
法律明文规范是加班“后”,劳工才有选择权,
雇主事前与劳工约定加班费换补休属“无效”。”
※ 引述《kenny97843 (kenny)》之铭言:
: 联络车行准备转行当司机,不过看到卡车后感觉会一样惨
: https://i.imgur.com/B0fGNVO.jpg
: 常日班改三班制:
: 劳基法施行细则第7条规定,劳工工作开始及终止之时间、休息时间及轮班制之换班等有
: 关事项应于劳动契约中约定,雇主如认有变更之必要,应重新协商合致,不得迳自变更。
: 加班费强制改补休:
: 员工加班后,可以依照意愿选择要领加班费还是补休;雇主不能片面强制要求员工一律只
: 能补休(参劳基法第24、32、32-1条);若雇主有此要求,劳工申诉后最高可以裁罚雇主
: 100万(参劳基法第32-1、79条)。
: 劳基法有什么特例,有卦吗
: ※ 引述《kenny97843 (kenny)》之铭言:
: : 听说某前几大半导体设备商,因应2022劳基法,打算把工作合约上常日班员工改为三班
: 制
: : ,加班费强制改成补休!这样符合劳基法,有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