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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B 2021-12-11 23:22:042021年11月30日11︰49︰31
责任制是雇主让员工超时工作的理由?北市劳动局这样说
民众常在面试工作时,遇到雇主称工作是责任制,工时会很长。但,真有那么多的工作是
责任制吗?其实不是。俗称的“责任制”是源于劳基法第84条之1规定,考量行业的多元
性,劳动部就监督管理或责任制专业人员、监视性或间歇性、其他性质特殊的工作,核定
公告的行业或工作者才能适用。
北市劳动局表示,像是常见的保全员,或近年新增的每月工资15万以上之监督管理人员、
住院医师、离岸及陆域风场之兴建或运作维护从业人员,都是适用劳基法第84条之1规定
的工作者。
就算是适用责任制的工作者,劳雇双方仍须一对一签订约定书,另行约定工时上限、例休
假等事项,以约定后的劳动条件取代劳基法第30条、第32条、第36条、第37条、第49条的
限制,签订后的约定书尚须经事业单位登记地的劳工主管机关核备后方生效力。
北市劳动局将适用的工作者分为四大类,并订定约定书审查基准,事业单位可至市民服务
大平台(网址: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1908150039)详阅,大
平台也有提供核备函、核备名册及约定书范本下载。
此外,经核备后的工作者,雇主仍要备置出勤纪录,并保存五年。北市劳动局长陈信瑜表
示,雇主必须先确认责任制劳工的身体状况,确定无医师建议须调整或缩短工时及更换工
作内容。责任制劳工的工作性质特殊及劳动密度强,事业单位仍须采取预防措施,留意劳
工身心状况,避免劳工因过劳而促发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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