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八月底时透过派遣公司面试上A公司约聘工作 签了2个月
前几天双方口头答应十月再续两个月
但在今天看到十月份班表只有13天
原先派遣公司答应的是每个月18天班
派遣公司回答是需看A公司状况调整天数
我觉得答应我的没有做到 不想再续约
所以我如果10月做个3-5天突然离职会有法律问题吗?
(尚未签10月合约 但已经有排班 派遣公司也叫我先做)
因为当初签约有一条是
我造成A公司损失
派遣公司可以向我求偿
但这是签8.9月的喔!!10月没签
另外还有一条是 工作满三个月需提前十天告知离职
未满三个月就没有写
所以我目前未满三个月做个几天随时离职都是可以的吗?不会被扣薪水的吧?
10月上个3-5天的薪水也是领得到吗?(10月未签约)
感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