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注意!各项奖金、加班费等 应列劳保投保薪资
2021-04-14 13:12 经济日报 / 记者江睿智/即时报导
劳保投保薪资为劳、就保各项保险给付计算基准,攸关劳工申请给付权益。劳保局提醒,
各事业单位应覈实申报所属劳工月投保薪资,并定期检视,如有变动亦应适时申报调整,
以保障劳工权益并避免发生劳资争议。
劳保局表示,依照《劳工保险条例》规定,劳保月投保薪资应由事业单位按所属员工的月
薪资总额,并依据“劳工保险投保薪资分级表”规定之等级金额覈实申报。
劳保局进一步指出,只要是员工因工作而获得的报酬,举凡工资、薪金及按计时、计日、
计月、计件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给付的奖金、津贴及其他任何名义的经常性给与,都要计
入月薪资总额,例如:投保单位于年初发放之特休未休工资、或劳工因工作达成预定目标
之绩效奖金、加班费、职务津贴、业绩奖金、全勤奖金等,均属工作报酬,均应计入当月
的月薪资总额计算申报投保薪资。
劳保局进一步表示,投保单位申报新进员工加保时,如已有约定月薪资总额,请以约定金
额申报;如月薪资总额尚未确定,应比照该单位同一工作等级员工的月薪资总额,依投保
薪资分级表之规定申报。嗣后员工每月薪资总额如因加班费、各项奖金、津贴或其他给与
不固定时,投保单位可视员工月薪资总额变动情况,至少于每年2月或8月底前按其最近3
个月平均薪资总额,覈实申报调整投保薪资,亦可以随时申报调整。又调整后之月投保薪
资,均自投保单位向劳保局申报的下个月1日起生效。
新闻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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