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标题: 甲骨文 vs. Google Java官司,美最高法院判决Google胜诉
将近10年的甲骨文控告Google侵权使用Java SE API的官司,本周美国最高法院再度逆转
了下级法院的判决,做出Google使用Java API并未违法的判决。
这桩官司起于2012年Java持有者甲骨文控告Google在Android中,侵权使用37项Java API
程式码的“结构、序列和组织”,要求赔偿88亿美元。后来并提高到200至300亿美元。本
周一最高法院以6:2的大法官判决结果,推翻了2018年10月联邦上诉巡回法院的判决,认
定Google对Java API属于合理使用(fair use),并未违反版权法。
最高法院解决争议的重点放在Google复制API的行为,从法律上是否为合理使用,而非它
复制约1.2万行的API程式码是否可获得版权保护,虽然法院认为API程式码的确是在版权
保护的范围内。
根据判决文件,法院论点在于,Google复制的API程式码本质上和其他(如下指令的)电
脑程式不同,它无法与意念和创意表现切分开来(如API的组织方式,以及Google独立撰
写的程式码),其价值来自开发人员的投入,不抵触版权法对电脑程式的保护。
其次,Google复制API是为了创造不同运算环境(智慧型手机)的任务系统及建立一个平
台,属于“转化利用”(transformative use),即加速电脑程式的开发,与版权法精神
一致。法院也认为,Google复制的API程式码为1.15万行,仅占所有Java API 286万行程
式码的0.4%,且Google使用Java SE API的智慧型手机平台(即Android),并未对Java
SE市场产生取代性,也对Java SE持有人具有好处。最后,电脑程式的功能特性,也难以
适用传统版权概念。
因此最高法院认为,“Google复制Java SE API以重新实作用户接口,只用了必要的程式
码,以便用户(开发人员)将其衍生的才能用于新式、转化的电脑程式中,是为API的合
理使用。”而且,由于开发人员已投注相当资源来学习Java SE API,限制使用将可能限
制未来新式程式的创意。
Google资深副总裁Kent Walker赞许这项判决,表示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对消费者、相容性
及电脑科学的胜利,此一决定也从法律面予以厘清,使次世代开发人员更能创造有益于消
费者的新产品和服务。
甲骨文则对此表达不满。甲骨文法务长Dorian Daley指出,Google平台已愈来愈大,拥有
更大市场权力,垫高市场进入门槛及抑制竞争。该公司窃取了Java,并花了10年打官司,
这种垄断者的行为才应是法律主管机关检视Google商业行为时的重点。
新闻来源: https://reurl.cc/E2LkX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