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未经许可发射火箭 最高罚千万

楼主: orz44444 (新台币没有国际信用!!!!)   2021-02-19 18:02:58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5259820
2021-02-19 02:35 联合报 / 记者赖于榛、赵宥宁、尤聪光、刘星君、潘欣中/连线报导
行政院会昨通过“太空发展法”草案,明定为顺利推动太空发展相关事项,由专责法人协
助办理;未来拥有火箭、飞行器者,应依规定办理登录,若要发射也要申请许可,否则将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最高一千万元罚金。科技部表示,待母法三读通过后,将再草
拟四部子法,让相关法令配套更完善。
由于科技部曾预告要将火箭发射场选址在屏东旭海牡丹湾国有地,屏东县政府发言人鄞凤
兰说,专法辅导管理相关产业发展,屏东县政府乐观其成。台东县政府则说,只要对地方
产业有帮助,在安全及环保没问题下,对设置太空火箭基地没有既定立场。
“太空发展法”草案共计六章、廿二条文,强调促进我国太空产业健全发展,中央政府应
鼓励民间投资太空事业、推动高附加价值太空技术产业应用及必要奖励措施、培育太空产
业发展人才等,并由专责法人协助办理相关业务。
科技部次长林敏聪表示,目前自制卫星已有相当基础,未来盼发展通讯卫星,以及太空火
箭等;专责法人则是协助处理太空事项业务,目前最适宜的单位是国研院太空中心,一旦
母法三读通过,太空中心可望成为隶属科技部下的行政法人,负责执行相关事宜。
草案也规定,发射载具(火箭、飞行器)或太空载具(人造卫星、无人或载人之太空飞行
器)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依规定办理登录后,或同时检附办理登录资料,且应于发射许
可期间提供适当责任保险或财务保证,并经主管机关核定,始得实施发射。
未办理登录者,处廿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锾;未经许可于我国境内发射发射载具者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金;发射载具或太空载具
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故意或过失发生太空事故致人死伤,或毁损他人财物时,应负损害赔
偿责任,最高限额为五十亿元。
台湾首支国产火箭“飞鼠一号”曾选在台东县南田原住民土地上发射,引发争议。林敏聪
说,草案规范,太空发展相关事项如涉及原住民族权益者,应以保障原住民族权益为原则
,并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及相关法律办理。
作者: XP1 (WindowsXP)   2021-02-19 1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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