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绝不删文,供后人查阅~
如题,
HR email 给我电子 offer,要我把 offer 签名与扫描后,隔日下班前 email 回去。
但小弟还在等其他公司,如果先签名回传(合约成立),后续反悔会有法律相关问题吗?怕到时候出问题...
爬文很多都是口头而已,不知电子 offer 是否相同,所以想收集更多资讯,也让以后遇到这个问题的新鲜人可以参考这篇文章。
另外,合约的薪资只写月薪跟职等,没写薪资结构正常吗?当初人资有提分红&年终等,但 offer 上没有,之前其他 offer 都会写明,这间没有有点怕怕的....还是要请对方重开一份写明?但怕如果进去会黑掉!
希望有前辈能分享与指点迷津!
感谢各位~
O.S 手机排版,多多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