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文很多人问说能不能转成海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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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讲到一个重点,台湾对于海外所得100万以下是不课税的(不须申报)
: 对于外商在台湾分公司,本薪没意外都是给你台币
: 而股票则是属于海外所得(只计算实现部分=vest的部分,绑四年就是看每年生效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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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与我了解的不太一样
台湾税法应是把RSU和认购权等并入其他所得,而不是海外收入,不过这和执行劳务的地点
有关
网络上也有一些相关的说明文,像是这篇
https://www.chinatimes.com/amp/newspapers/20161115000137-260205
我自己曾任职在台外商且拿过RSU,报税时它也自动带入了其他所得的字段,是否哪里和你
的情况不同呢?
: 另外,本薪和股票是分开计算级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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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一个人如果薪水是500万,叫他小陈好了
: 250台币+250万台币等值的海外股票(举例)
: 这样是两边都计算累进税率到30%,并不会有40%的情况出现
我以为海外收入只会用最低税负制来课税?请问是哪种情况下会分别计算级距&课税呢?
我查了查所得税的海外收入条目没有看到类似的说明
https://www.ntbt.gov.tw/multiplehtml/556ab3590b554db5b4be085935e02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