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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华映财报 林郭文艳夫妇被诉
04:10 2020/08/22 中国时报 张孝义 、 许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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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蔚山、林郭文艳夫妇,昨被台北地检署以财报不实罪起诉。图为华映小股东吁查办林郭
文艳。(本报资料照片)
为了能在大陆上市,大同公司前董事长林蔚山、华映公司董事长林郭文艳夫妇,隐匿台湾
华映财报相关利空消息,昨遭台北地检署依违反《证券交易法》财报不实罪起诉。
根据金管会调查,华映2010年透过原本在陆投资,都是液晶显示模组代工厂的华映视讯吴
江公司、福建华显等4家公司,以股作价借由股权交换,取得闽东电机公司75%的股权完成
收购,改名华映科技公司。
不过,收购过程中,大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闽东电机未来的独立性及
关联交易存疑,福建省政府出面协调,华映先提出17项业绩承诺的书面保证,包括对华映
非常不利,完全不能处分新公司持股的“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保证年获利10%;不足
以现金补足及达不到降低关联交易比例一次性赠股等承诺,最后还加入第18及19项由大同
、华映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
这些对台湾华映利空的消息,依法应该揭露在财务报表中,还要经会计师签证,林郭文艳
等人为了不让会计师知道他们在大陆投资隐匿的利空消息,竟然连签证会计师都骗。
检方经由董事会纪录等事证,确认林郭文艳等人始终知情且追踪收购进度,却隐匿了对公
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资讯,没有诚实在财务报表揭露,依法将林郭文艳、前华映总经理林盛
昌、财务长简永忠、汪志成等5人起诉。
对此大同公司回应,华映对于金管会、证交所及承办检察官等机关各项函询皆已提出事证
详加解释说明,并遵循国际会计准则办理,且大同董事长林郭文艳仅为华映公司董事一员
,在此情况下仍被起诉,大同甚表遗憾与不解。大同待收到正式起诉书明了事证理由之后
,再与律师研议依法救济维护公司及董事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