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大厂处长妻红杏出墙 小王允赔150万只掏12万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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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某光电大厂陈姓处长发现妻子偷吃周姓小王,报警抓奸,小王在
派出所曾写下和解书,答应赔偿人夫150万元,然而事后却仅拿出12万元就说无力负担,经
陈男提告,新竹地院判小王应赔偿剩余款项138万元。
陈男说,自己长年任职于光电公司担任处长,长时间努力工作,并善尽照顾家庭责任。
周男明知谢妻是有夫之妇,2018年8月仍发生外遇通奸行为,经会同警方进入2人约会房间,
现场蒐证取得保险套及卫生纸,周男并于当天书写悔过书。此事发生后,夫妻婚姻破裂,3
个月后两愿离婚。
依据双方在派出所签订的和解契约书,周姓小王愿赔偿陈男150万元作为精神上损害赔偿。
然小王事后仅拿出12万元后即未履行,经多次催索均置之不理。
周姓小王声称陈男夫妻早已因感情不睦进行离婚协商多时,但因婚后财产分配问题导致离婚
陷于僵局,他因本身工作发生问题,曾发送短信给陈男,希望协商降低赔偿金额,陈男均不
愿协商。
法官认为,周男仍应依双方合意的和解内容,给付约定赔偿金,因此判周男仍应赔偿人夫
1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