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大厂处长活逮妻“床上运动”!小王签下150万和解…才付12万就求饶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10/1710831.htm
记者陈凯力/新竹报导
竹科某光电大厂陈姓处长带着警察对妻子与小王抓奸在床,小王在派出所写下和解书,答
应赔偿人夫150万元,陈男也在几个月后,与妻离婚,不过,小王事后却反悔,只拿出12
万赔偿,陈男再次提告,新竹地院判小王应赔偿剩余款项138万元。
任职于光电公司高阶处长的陈男说,自己长时间努力工作,善尽照顾家庭责任,但小王周
男却介入他的婚姻,于2018年8月与当时的妻子外遇通奸,经警方陪同抓奸在床,现场还
蒐证取得保险套及卫生纸。
周男于当日前往派出所写下悔过书,并答应以150万元作为精神赔偿寻求和解,而陈男也
与妻在3个月后离婚。然周男却在付了12万元后即未履行,经多次催索均置之不理。
周男向法官表示,陈男与其妻感情早已不睦多时,进行离婚协调多次,但因陈无意维持婚
姻,也不想分配婚后财产,还想把前妻的车及房地产占为已有,才会利用婚外情要求降低
前妻的剩余财产分配。
周男表示,当时在陈男及征信社人员强势主导下,告知法官判赔金也差不多是150 万元,
他自知偷腥人妻于法不容,才会签下悔过书及和解书,不过后来因突然被炒鱿鱼,导致他
无力负担高额赔偿,他也曾要求降低和解金,但陈男坚持不肯。
法官调查,发现两造曾签立和解、悔过书,认定被告偷腥人妻的事实,因此当和解契约成
立,两造都需受契约约束,也不能在事后另做其他主张。而和解契约第一条即约定,周男
愿赔谢男150万元,这也是双方合意,所以即使周男因经济因素没钱赔,仍无法免除应负
担的责任,因此判周男仍应赔偿人夫138万元。
某光电大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