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b520310 (武装战线)》之铭言:
: 劳动部指出,所称“监督、管理人员”,是指受雇主雇用,负责事业经营及管理工作,并
: 对一般劳工的受雇、解雇或劳动条件具有决定权力之主管级人员,若劳工每月工资达15万
: 元以上,但非属“监督、管理人员”者,仍不是这次核定公告得适用劳动基准法第84条之
: 1规定的工作者。
: 劳动部也强调,劳基法84条之1条文是为了要让雇主与特定劳工有合理协商工作时间的弹
: 性,劳雇双方另订的约定应以书面并经地方劳工行政主管机关核备才有效力,雇主如违反
: 相关规定,劳工可检具相关事证,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申诉。
: *老板们 都笑了*
这理由真的好笑。
跑船的我不清楚。
但白领的主管不就是要管人?有什么理由工作时间弹性?不就底下员工有上班,才
有得管。那是有什么好弹性的?
一边说劳工想加班赚钱,一边又让加班责任制免加班费。
结论就是让这三万多名的劳工加免钱的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