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今天表示,明天将公告渔船船员及月薪15万以上监督管理人员纳入劳动基准法84条
之1(俗称责任制)的适用对象,前者估计影响约4万多人、后者3万8000人。
考量在渔汛时期,渔船船员工作工时可能超过法定12小时,且工作内容性质特殊,渔船船
员作业性质具有密集性及连续性,为配合渔捞相关作业,劳动部今天表示,将核定“渔船
船员”为劳动基准法第84条之1工作者。
根据农委会渔业署2017年统计,渔船船员共有4万8290人,包含远洋渔业船员约1万3156人
、近洋渔业船员有3万5134人。
劳动部明天也将公告月薪15万以上监督管理人员纳入责任制,劳动部表示,这次指定的适
用范围,必须同时符合“监督、管理人员”及“每月工资达新台币15万元以上”两项要件
,缺一不可,估计影响3万8000人。
劳动部指出,所称“监督、管理人员”,是指受雇主雇用,负责事业经营及管理工作,并
对一般劳工的受雇、解雇或劳动条件具有决定权力之主管级人员,若劳工每月工资达15万
元以上,但非属“监督、管理人员”者,仍不是这次核定公告得适用劳动基准法第84条之
1规定的工作者。
劳动部也强调,劳基法84条之1条文是为了要让雇主与特定劳工有合理协商工作时间的弹
性,劳雇双方另订的约定应以书面并经地方劳工行政主管机关核备才有效力,雇主如违反
相关规定,劳工可检具相关事证,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申诉。
*老板们 都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