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大家好
小弟的公司规定,如果要请假要提前先打电话跟经理报备,
例如:早上8点30上班,如果在上班途中觉得可能会迟到,就要先通知部门的经理说可能
会迟到,要先请假。
但上次我同事觉得应该来得及,所以就没打电话,结果到公司大门时已经8点31分了。因
为路上塞车或其他原因......
结果副理要求他要写自白书说明为何迟到没先报备,同事说我愿意请假啊,并不是不愿意
,可以不写吗?得到的答案是一定要写,不写要以旷职处理。
自白书听起来就像是犯罪嫌疑人才要做的事吧?请假有需要写吗?
我知道不要迟到就好了,但是迟到1分钟也没先讲就要写(还是因为塞车交通因素造成的
),我们总觉得心里怪怪的.....
是我们太玻璃心了吗?
补充说明
那个同事通勤时间大约是60分钟左右
但他都会提早30分出门
那天是因为在快速公路上有掉落物 塞在上面
路上又遇到游览车及开得较慢的车辆超不过去
最后要进来公司时 前面又遇到慢慢开的施工厂商
否则以往都差不多8点前就会到了......
最后证明也差一分钟而已......唉.......
总公司只规定迟到就是要请假
而且另外一个分公司并没有这个工作守则
所以只有我们这家自订的内规而已
况且那个同事今年才第一次迟到 并不是迟到惯犯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