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f4936 (光彩炫耀)》之铭言:
: 小弟有个问题想请教大家,目前在A公司任职,但最近录取B公司,因A公司福利不错不想
: 直接离职,想请育婴留职停薪去B公司试水温做做看再决定,我去问过劳保局,公司会帮
: 我退劳健保,请问我如果去B公司会不会被两边公司发现?假设被发现,两边公司是否有权
: 开除我?我知道劳保局是一定会先被发现。
依照育婴留职停薪实施办法第7条规定:
“受雇者于育婴留职停薪期间,不得与他人另订劳动契约。”
如果原本的公司发现您有在育婴期间到别的公司上班的话,
可以依照劳基法第12条第1项第4款规定:
“四、违反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者。”
不经预告直接终止与你的劳动契约并将劳保退保,
这时候有溢领的津贴也会被劳保局追回了。
育婴留停是你的法定权利,但不是该被这样运用的,
不然可能会导致你的公司后辈以后申请育婴留停时都会被怀疑是不是也要跳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