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圆代工龙头台积电执行长大位正式交棒。台积电2013年11月12日宣布2位共同营运长刘
德音及魏哲家,即日起接任台积电总经理暨共同执行长(co-CEO),开启台积电双执行长
制,后来创办人张忠谋于2018年6月5日退休后,台积电由刘德音任董事长、魏哲家任总裁
,维持双首长制度运作。
对此规划,张忠谋在今年年中于三三会演讲中说明,台积电的确需要2个接班人,而
CO-CEO可算是台积电的创新,想出策略并执行者,这是CEO的责任,台湾很多都将CEO翻译
为执行长,但这只是其一半的工作而已,在台积电将CEO称为总裁。张忠谋以台积电为例
,对政府与社会将由董事长对外代表公司,但面对客户、供应商则是由总裁作为代表。
企业共同执行长制在台湾较少见,但国外早有不少案例。共同执行长制起源于1976年,高
盛资深合伙人李维(Gus Levy)当年辞世后,高盛管理委员会决定由温伯格(John
Weinberg)和怀特黑德(John Whitehead)出任资深合伙人,共同掌管该公司。温伯格和
怀特黑德合作合作无间,带领高盛挤进全球顶尖投资银行行列。
时至今日,采用共同执行长制的企业不胜枚举。在美国硅谷,甲骨文(ORACLE)共同创办
人艾利森(Larry Ellison)2014年从执行长转任董事长后改采双执行长制,由贺德(
Mark Hurd)与凯慈(Safra Catz)2人接班,贺德负责销售、服务和全球业务部门,凯慈
监管制造、财务和法律决策。
甲骨文在云端服务领域的年轻竞争对手salesforce 8月也宣布启用双执行长,由创办人贝
尼奥夫(Marc Benioff)和原营运长布洛克(Keith Block)共掌公司,1人负责产品、技
术和文化,1人管销售、产业策略及日常营运,分摊领导职责。
在亚洲,韩国三星电子甚至有3位执行长,分别负责面板与半导体、IT与手机事业及消费
电子事业,以强化决策效率及各事业独立性。
三星电子在2013年跨入三足鼎立的共同执行长时代后,经历了2014年会长李健熙因病入院
长期缺席及2017年副会长李在镕入狱服刑等事件,依然稳定运作至今,期间还进行过1次
交棒,由金奇南、高东真与金玄石接替权五铉、申宗均及尹富根,成为第2代共同执行长
。
目光转回台湾,除了台积电,联电也在2017年6月14日宣布执行长颜博文退休,将交棒由
联电资深副总王石与简山杰共同来担任共同总经理的职务,负责公司内外治理,联电未来
接班议题也再度浮上台面。
而另一科技大厂华硕近年看似稳健经营,实则早于2015年就出现衰退征兆,于内部也已启
动多次组织改组计画。13日华硕抛出震撼弹,现任执行长沈振来请辞,并交由棒全球副总
裁胡先越与许书宾两人接棒,开启华硕共同执行长制。施崇棠过去为救华硕,曾找回创办
人之一前和硕副董徐世昌、前英特尔(intel)业务行销事业群副总裁暨亚太日本区业务
总经理赵允明担任营运长,然似乎成效皆有限。
华硕董事长施崇棠直言,本次华硕组织改组旨在转型与人才培养与传承,新任双首长许、
胡两人皆是工程师出身。施表示,所谓的CEO也可以是“Chief Engineering Officer”,
呼应华硕面临营运逆风,欲重新寻回产品本质的理念。本次双首长新制可谓华硕近10年来
最大的人事异动,能否带领华硕开启新的里程碑更引各界瞩目。
2015年11月,IC设计大厂联发科启动组织改造,原任总经理谢清江转任副董事长,集团内
两位事业群总经理,负责手机芯片事业部的朱尚祖、数位家庭事业群的陈冠州担任共同营
运长。外界认为,联发科仿效台积电,启动共同营运长,为后续启动接班做准备。
不过,朱尚组因2015~2016年策略失误,导致手机芯片获利大幅下滑,因此在2017年7月转
顾问职。而在同年11月为中国品牌厂小米延揽,朱尚祖加入小米团队,担任小米产业投资
部合伙人。
联发科其实已在2017年3月就找来前中华电信董事长、前台积电执行长,在业界有铁血CEO
之称的蔡力行,担任共同执行长,与联发科董事长暨执行长蔡明介,启动双执行长。而
2018年2月正式交棒给蔡力行,由蔡力行担任执行长,等于实验性质的共同营运长正式落
幕。
哈佛大学管理学教授鲍尔(Joseph L. Bower)表示,这种较特殊的领导结构有时被称为
“合二为一(two-in-the-box)”,能扩大执行长履行职务能力,如其中1名执行长飞往
全球视察时,另1人可在总部应付日常事务,并各自发挥所长彼此互补、相互支持。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洪连盛也认为,“双首长制”可以让两个首长互相帮忙又互
补,对企业确实是有好的发展,但前提是必须确保企业共识、企业文化与内部治理制度都
非常完善。
通常像台积电这样大规模的公司,其制度应该很完善,能使两个CEO权责划分清楚;但有
许多传统企业仍是“一言堂”,若在这样的制度下要有双CEO,恐将形成多头马车也会造
成更多纷争,因此估计台湾应有一半以上的企业都不太适合双CEO的制度。
事实上,放眼国外案例,许多采用共同执行长制的企业都未获得良好成效。举例来说,
1998至2000年花旗由魏尔(Sandy Weill)和李德(John Reed)担任共同执行长,但他们
后来反目成仇。华顿商学院荣誉教授贺比尼亚克(Lawrence Hrebiniak)表示,这2人都
是有强硬观点的强势领袖,双头马车的领导结构对他们而言效果不佳。
2012年1月黑莓公司前身RIM共同执行长巴尔西利(Jim Balsillie)和拉扎里迪斯(Mike
Lazaridis)双双辞职,营运长海恩斯(Thorsten Heins)成为执行长,终结共同执行长
制。另外,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2012年任命费齐(Juergen Fitschen)和贾因
(Anshu Jain)为共同执行长,但2人上任后整顿策略未见成效,亏损连连、股价持续走
跌且涉入操纵汇率等多桩丑闻,已于2015年双双请辞。
共同执行长制的缺点之一是这项制度很容易分成许多“派系”,导致公司内部治理难度上
升。另外,共同执行长制在资源分配上往往难以均衡,可能导致集团内同等公司争夺资源
。不仅如此,共同执行长制职责分工往往较难。无论是根据职能、产品或事业分工,共同
执行长都可能有交叉或空缺的部分。
史丹福大学商学研究所组织行为学助理教授格里尔指出,共同执行长制会“引发冲突和导
致团队交出负面表现”,并使2名执行长产生“敌对心态”。
共同执行长制延续难度很高,某名执行长可能遇到1个能充分合作的人,但要传给下一代
共同执行长并不容易。毕竟要找到匹配的人且认同彼此价值观的人很困难,这是共同执行
长制难以在许多大企业延续下去的原因。(萧文康、易皓瑜、陈俐妏、刘懿慧、林文彬、
刘利贞/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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