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cccode (ccccode)》之铭言:
: 各位前辈大家好!小的身边目前有人遇到如下状况,想请教一下
: 【资方】 北部某上市柜科技厂
: 【事由】
: 1. 公司先前公告因营运规划,原三厂区缩编为二厂区,
: 2. 缩编的厂区(2厂)其人员/机台等,12月初陆续移转至另外两厂(1、3厂),
: 针对2厂的人员,增派交通车接送等相关配套措施(但有但书)
: 3. 然因2厂与1、3厂,开高速公路路程来回约需65km,
: 部分同仁因个人因素(没车、接送小孩的时间无法与交通车衔接等)无法配合迁厂
: 【问题】
: 人资上个月公告迁厂计画后,开过一次说明会,
: 之后就无任何正式公告关于无法配合者的处理,
: 至本周才告知不配合的同仁,两个日期选择离职一是11/30,一是12/14,
: 并要求签立声明书:https://imgur.com/a/Q3mYjPw
: 内容主体就是,是因为自己因素无法配合,所以自愿离职...
:
: 一、请问这样的情况,劳工是否可以要求非自愿离职单????
: 二、请问现在这情况可以主张年资满三年以上,须提前三十天告知解雇吗?
: 我们只要求一张非自愿离职单,但人资就是表明不会有这张,
: 还暗示不要小虾米斗鲸鱼...以免什么都没有...
: 目前已协调劳工局本周到厂调解,但因这两天人资狂找无法配合的同仁签声明...
: 很怕撑不到那时候就被奸成功了....Orz
: 不晓得是否有人资大大可以帮忙解惑???
我记得劳动基准法有说明如果地点通勤时间超过1小时,必须有相关的协助
(忘记哪一条, 有请熟的大大补完)
烂就烂在这边
因为他有提供交通车, 所以打诉讼的话可能55波
不过非自愿离职最大的影响是劳保失业给付
这点劳动部有说明: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4252/
但是相关的证据和细节要好好掌握,毕竟公务人员的尿性...
所以决定就自己斟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