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大家好
小弟现在面临到一个尴尬的问题
想请跟各位请益
事情是这样子的
几个月前刚进一间公司
由于跟主管做事风格及理念不合,及不习惯工作气氛
试用期期间不只是公司考核我,我也在考核公司
评估之后还是决意离职
因此三个月试用期快到时,我就决定自请离职闪人了
离职后这一个月我开始投履历
有把这个经历放进去
坦白说,跟年初我找工作的时候差很多
那时候满多面试机会的,现在一周才大概一个面试..
履历投了也没收到电联
有面试机会的两间公司,一外商一台商
竟然都没见到用人主管,在人资这边都面了两关就被刷掉了
似乎不是快到年底缺少的问题了,因此想要赶快进行修正
这边先说履历背景
做过两份工作,第一份两年半,第二份刚离职的三个月
两份间隔三个月
我知道很多人不建议把第二份的经历放到履历中
但原先想放的原因如下
1.这间公司算具有知名度,若曾经用我,代表我有能力进入此种规模的企业
2.薪水比第一间成长约30%,新投的公司只要能匹配这份报价即可
3.当被问"为什么回离开近期这间公司"时,可以让面试官更了解我为何离职
结果面试下来发觉
第3点真的是踩雷给自己跳,因为当说出"与主管理念及做事方法不同的时候“
必须要解释哪里做事方法不同,这样好像在批评前公司一样
且似乎会给人资一种:你难以管教或太自我的想法..
原先只是想借由这个问题,明确的告诉主管或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