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法院不会判给你所谓优于劳基法的判决
但并不是没有救济管道
假设你的内容属实(记得要收集证据,在法院上才有武器)
资遣规定在劳基法第11条
第 11 条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预告劳工终止劳动契约:
一、歇业或转让时。
二、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三、不可抗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五、劳工对于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缩编大概是用第二款或第四款这两点作为资遣理由
而如果你说的是事实,公司实际上并没有缩编,资遣同时还在征人
那么你可以跟公司要求优于劳基法的资遣条件,但同不同意是看公司
如果公司不同意,仍执意执行资遣。
你上法院能做的,不是跟法院要求雇主给你更好的资遣条件
能做的是主张资遣不成立,因为公司用来资遣的理由不合理
主张劳雇关系存在
只要你的证据确实
从雇主单方面资遣你,一直到判决确立。中间你没上班的日子
雇主都要支付你薪水,并且要让你回到公司上班
到时你回去上班时,可以再跟雇主讨论,是不是要用优于劳基法的条件资遣?
※ 引述《Stevenator (sexmachine)》之铭言:
: 阿肥我的公司最近在资遣员工,理由是公司缩编,但是依旧有在找新人进来,所以缩编这
: 理由就太牵强。
: 另一方面也有在整肃异己,只是用缩编这理由。
: 有很多人都傻傻的签了。可是我就不爽签,因为我就是异己。我向公司开条件,要我走可
: 以,但是必须优于劳基法,否则法院上见。
: 公司本身应该也知道自己站不住脚,所以也没马上逼我签离职单,但是也没答应我条件。
: 但还是解除了我的职务。
: 请问阿肥我对资遣费要求做是否合情合理?后续除了正常出现在公司外,我还需要做什么
: 自保?
: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