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am27 (Sam)
2018-08-22 19:26:33※ 引述《g8429310 (qq)》之铭言:
: 取,或公司同意延后报到,即成立雇佣契约,是报到应认属成立雇佣契约之意思表示,
: 如未报到,难认两造已成立雇佣契约。
: 结论:简单搜寻一下我国判决实在非常少且仅是第一审判决,但都是近期的
: 这部分仍有待未来判决数增加以了解法院心证,算是可研究的一个方向
: 或者有其他相关判决也再请各位先进提供了
http://sf-labourlawyer.com/commentdetail_8_48.html
这篇里面讲得也蛮详细的
可以直接跳到
(一)雇主拒绝劳工就职之法律效果
有两种破解法
1是你讲的
主张劳雇关系存在,前往工作劳务遭拒绝后发函通知告诉公司准备给付
劳务情事并请求给付工资,换言之,劳工须对于雇主提起确认雇佣契约存在之诉讼。
不过我讲的是2
主张损害赔偿,即以可归责于雇主导致劳动契约不成立,此即缔约上过失之适用,
依民法第245条之1规定:“契约未成立时,当事人为准备或商议订立契约而有左列情形
之一者,对于非因过失而信契约能成立致受损害之他方当事人,负赔偿责任
你原公司都离职了,怎会没有因果关系? 难道你是先离职才去面试吗?
如果你拿到offer后(要约)签名后(完成合约),才从原公司离职,当然有因果关系阿
哪一种赔得多? 很难讲耶 都可以试试看
有拿到offer签名,公司是站不住脚拉,赔多赔少而已
依民法的赔偿原则,你到下一份工作前的中间空档,都是要赔的
谁造成你损害,他就是要赔偿到恢复原状呀
现在就是公司违约,造成你有损害,就主张损害赔偿囉
你怎漏了最重要的一句,“惟此一损害,要由劳工负举证证明所受损害数额,一般而论,对劳工也是一大挑战。”
说真的,是这公司笨...大可以叫你来上班一天,叫你滚..更何况资遣费根本没有在这样算的...这板真的素质低落
去该公司的FB,说是已经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像知道后面的剧情会怎么演了先放你进来,陪你玩几天然后不适任打发掉
作者:
touurtn (vv)
2018-08-22 22:56:00随随便便开除人 是可以打官司请求雇佣关系存在
作者:
yamakazi (大安吴彦祖)
2018-08-22 23:18:00资遣不能像美国 employment at will的要有最后手段性 比如说人不适任 要证明真的穷尽各种方式辅导说业务缩编 组织整并 公司必须证明 如果裁员后又找新人会被法官评鉴打脸被法官打脸 当然案例还没有很多 但将来肯定朝这方向走台湾不是像美国一样走任意雇用制 资遣人除了给资遣费以外 要有最后手段性 不然随便一个主管看你不爽就资遣你这社会就动荡不安了台湾的劳基法法条精神是这样 但实际上要真的做到还有一大段路要走
不要扯了啦 你应该是弄不清楚245-1跟184哪里不一样恐怕也没想过这种损失是纯粹经济上损失 也不知道实务上侵权行为要全部胜诉的举证难度有多高 好意是好事 可是硬在不是很懂的专业领域出头 恐怕反而对别人有害
这就是台湾的困境,雇主违反劳基法要劳工自己想办法举证,真的很扯
作者:
kakoiee (OP)
2018-08-23 09:27:00嘘的要不要自己发文啊?很强发个文给嘘啊
楼上他讲的内容真的有问题啊 而且又不是只嘘没留言倒是你两篇都帮S大护航 怎不见你护航理由啊颗颗
作者:
kakoiee (OP)
2018-08-23 10:17:00护航?你搞错了什么吧 喔对 你不知道
作者:
catwei (going nowhere)
2018-08-23 13:34:00人家都拿出台湾的判例了 到底还有什么好扯 法院都认为公司叫你不要来报到就已经构成雇佣关系解除 连薪水都不用付 难到还会认为你再来六个月没有工作的损失应该要公司负担?并不是说这样合理 而是这是台湾现况 至少要让原po了解真实情况而不是一头热冲下去结果人财两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