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pupu (^^)》之铭言:
: 原因是公司政策改变。what the..!!!!!!!!!!
: 就这样发个信把我打到谷底,我马上打去给当时面试我的主管
: 他也说什么公司要移到大陆,他也是昨天才知道
: 然后说他会再了解下情况再打给我
: 于是,我就再也没接到过他的电话了
: 我气到该申诉的都申诉了,但又能怎么办
: 还是得努力再找工作
民法184条,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因为你之前工作离职,所以可以依这条来要求对方公司赔偿
毕竟你是离职的,如果之前没有工作,就比较难要求赔偿了
赔偿金额很难说,如果是我就是看之前工作薪资*6~8个月
因为资遣后就业服务站也是给6个月,所以我觉得6个月应该算是法院允许的
就写个存证信函要对方依据民法184条,赔8个月
然后上劳工局调解一下,对方可能会杀,底线就是6个月
对方不要的话,就直接上法院,对方公司还要赔5%的利息,负担所有费用
你拿到offer,举证应该ok,不可能输,看赔多少钱而已
赔偿6个月薪资我是觉得应该没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