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001613001 (阿月)》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Soft_Job 看板 #1Ppul-mr ]
: 作者: g001613001 (阿月) 看板: Soft_Job
: 标题: [请益] 第一次被炒鱿鱼
: 时间: Sat Sep 30 20:20:11 2017
帮你整理一下
既然遇到了,就当作机会了解相关保障
以下若有误再请板友帮忙指正
劳动基准法第 11 条就是资遣,
1.资遣费是一定要给的,而现在都是新制,
你的工资是 60000,工作两周先当作 14 天,
根据劳工退休金条例第 12 条,资遣费是 14/30/12*0.5*60000=1167
2.又根据劳动基准法第 16 条,因为你没工作超过三个月,
所以就算当天就被资遣离职,也没有预告期工资。
重点来了,要跟公司拿“非自愿离职证明书”
就可以根据就业保险法第 25 条,去就业服务申请失业认定,
接下来按流程走,没能上班的话,
根据就业保险法第 16 条,每个月能领平均月投保薪资百分之六十,
以目前月投保薪资最高 45800 计,每个月有 27480 元,最多能领六次,
又根据就业保险法第 18 条,
在失业给付请领期限届满前,到新公司上班并再满三个月的话,
还可以一次领取尚未请领之失业给付金额之百分之五十。
也就是说,公司不给资遣费的契约是违法无效的,
可以争取,但因为资遣费比起失业给付低得多,
更重要的是非自愿离职证明书,一定要到手,这可以有效舒缓你接下来找工作的日子。
至于你问“这样的体验,在业界是很正常的吗?”
这些情绪等你办完这些程序,再来慢慢消化吧
反正换公司就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