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乱推
不适任要有理由,应请公司条列
通常hr那怕麻烦,没人用这个的,所以这hr很有机会是赌你不去看(这心态?)
不过你都签了,就不用花时间去争了
影响还是会有,佛心话就暗示大家这家是那家,是最好的方式
※ 引述《id41030 (呆呆向钱冲)》之铭言:
: 各位大大好
: 小弟于上周被公司资遣了
: 今天去拿了离职证明与资遣证明
: 事后回家看了一下资遣证明单发现到被开劳基法第十一条第五款
: 其中第五款的内容是因员工无法胜任工作,所以被资遣
: 但事实却是因为部门不赚钱而人力缩减.总共被资遣了好几个人
: 请问我应该去跟前公司说明,并请他更改吗?
: 如果不改的话,会不会对以后找工作有影响呢?
: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