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7667331 (heaven)》之铭言:
: 小弟在公司服务近五年,因家庭因素(结婚),于6/19向组长提离职,预计做到7/31。当
: 日组长转达经理,遭经理驳回,要求完成某份报告方可开始计算劳基法的30日。
: 6/28报告第N版提报,经理仍不满意,会后约谈组长同意放人,最后上班日7/5(被赶走惹
: ?)
: 人资也提供离职文件可以跑离职流程。
: [请益]这样从提离职到离开未达30日,就算主管都签了,会不会离开后被老东家投诉我
: 未依劳基法规定:提离职未达30天即离职而有法律责任?
: 经理口头告知组长7/5可离开,组长也口头告知我这个消息...
: QQ
建议请主管发mail告知 他们请你7/5走的消息
如果他们不愿意发那就待满一个月 这段期间病假事假都拿来请一请
单都填好丢出去然后自己备份就好
如果他们愿意发mail那就去找HR谈领资遣费
对了 你当初提离职有没有留告知信mail的备份啊 囧
如果没有 现在立马补发一封 然后时间从发信那刻起算30天XDD
一切照规矩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