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rkawn (慢慢来吧)》之铭言:
: 预告离职日期为二月底
: 想请问:
: 1.我查过劳基法 我属于工作超过一年未满三年 应于离职日前二十日告知主管"即可"吧?
: 发Mail这个举动就算是告知了吧? Mail有需要做备份吗?
: 主管若装死没收到通知我的"告知"还成立吗?
: 2.我们公司的离职规定是
: 与主管告知并达成最后工作日之共识>至人事部填写离职申请表
: >呈主管核准>办理离职手续
: 如果我主管坚决不签核 二月底过后要记我旷职
: 或是离职后发现他在离职证明之类的地方故意黑我之类的我该怎么办?
: 会实质上影响下一份工作吗?
: 我该蒐集哪些证据?
: 向何单位申诉?
新公司要离职证明可以做什么?
答案是:没有实质意义,只有爽度意义。
以前讨离职证明是因为,公司怕你同时在两间公司上班。
但是现在没有这问题。因为健保不能重复投保在两家公司。
公司健保去加保的时候就知道了。
我自己本人求职的经验,大部分公司会讨,但都是等你到职后再交。
如果拖很久没交,公司也不会怎样。所以你可以装死不交。
如果带种的话,可以实话实说,跟前公司闹翻,所以对方不给。
再来是其实劳工局可以开离职证明,劳工局可以自己签名写文件给你。
但是你用劳工局文件来当证明,就等于告诉新公司,我跟旧公司闹翻了。
自己离职,跟旷职被开除。在法律上有没有差别?
答案是没有,不用罚钱,不用坐牢。什么事都不会发生。
离职证明可否记载对劳工不利的事项?
法律只有规定公司一定要开离职证明。
没有规定可以写坏话,也没有规定不行写坏话。
如果进法院,实务上法官都是判公司败诉。
当然大家都知道,台湾劳基法是等你告上法院的时候才会执法。
你现在可以搞公司的唯一方法就是去劳工局检举。
这条罚款两万台币。
实务上劳工局不会这么快开单,会先电话去骂公司,叫公司开。
通常公司会屈服,默默把证明寄给你。
如果公司坚持不开,就罚款两万
若文件写了一堆劳工坏话,若是不实指控,一样算毁谤。
如果公司写连续三天旷职,故予以开除。当然算毁谤。
看你要不要花钱去告。
就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