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真的有公司搞特休事先排定制了

楼主: netburst (133 134 592)   2017-01-16 16:21:32
各位
劳动部作出解释了
http://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61/30631/
节录
二、雇主可否要求员工预排未来一整年的特休假?
答:
劳动基准法特别休假,是为了提供劳工休憩之用,休假日期由
劳工依照自己意愿决定。雇主可提醒或促请劳工排定休假,但
不可以限制劳工仅得一次预先排定或在特定期日前休假。
踊跃检举吧
※ 引述《netburst (133 134 592)》之铭言:
: 经询问过劳动视野工作室
: 结果如下
: 接下来会再请问北市劳动局 然后再拿起电话或按下陈情(检举
: ========================================================
: 您好,关于您的咨询,谨提供意见如下:
: 您好,关于您的咨询,谨提供意见如下:
: 一、劳动基准法第38条于105年12月6日修正通过如下所示:
: “劳工在同一雇主或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应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   一、六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三日。
: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满者,七日。
: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满者,十日。
: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满者,每年十四日。
: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满者,每年十五日。
: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给一日,加至三十日为止。
:   前项之特别休假期日,由劳工排定之。但雇主基于企业经营上之急迫需求
: 或劳工因个人因素,得与他方协商调整。
:   雇主应于劳工符合第一项所定之特别休假条件时,告知劳工依前二项规定
: 排定特别休假。
:   劳工之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之日数,雇主应发给工资。
:   雇主应将劳工每年特别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数所发给之工资数额,记载
: 于第二十三条所定之劳工工资清册,并每年定期将其内容以书面通知劳工。
:   劳工依本条主张权利时,雇主如认为其权利不存在,应负举证责任。
:   中华民国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本条规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
: 施行。”
: 二、故,依新法第38条第2项之规定,自106年1月1日起,特别休假原则上由劳
: 工排定,并未赋予雇主有限制劳工于特定时间内排定特别休假之权利,劳工排
: 定之后,雇主于基于企业经营上之急迫需求时,得与劳工协商调整,或者,劳
: 工排定之后因个人因素,得与雇主协商调整,依您说明之情形,贵公司要求
: 劳工于特定时间内排定特别休假,有违上开劳基法第38条之规定。
: 三、附带一提,学者邱骏彦认为新法第38条第3项有可能被解释为雇主得要求
: 劳工必须先将一整年的特别休假都事先排定(
: 可参考https://www.twreporter.org/a/opinion-refine-labour-law),但是
: ,劳动部尚未就新法第38条做出解释,未来劳动部会如何解释,仍值得观察。
: 本文认为,新法第38条第3项至多仅是雇主督促劳工排定特别休假之规定,
: 无法要求劳工在特定期间排定特别休假,至于劳工是否有权利滥用之情事
: (例如雇主要赶工,劳工故意排定特别休假),系另一问题。
: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谢谢您!
: 劳动视野协会(筹备处)敬上
作者: NTULioner (LionsHeart)   2017-01-16 16:46:00
促请 看来又可以看到资方新招了
楼主: netburst (133 134 592)   2017-01-16 16:48:00
悲剧
作者: howhow801122 (杰哥)   2017-01-16 17:28:00
我们公司就预排特休 QQ
作者: jakkx (风蓝)   2017-01-16 17:40:00
也不需要吧。看这样子是不可以,但无罚则
作者: Subliminal (撕发迫害)   2017-01-16 21:07:00
公司已经放风声了,看来实施之日不远矣...
作者: hongsiangfu   2017-01-16 21:11:00
不能一次就分两次吧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7-01-16 23:20:00
劳工自己爱吞
作者: maneatis   2017-01-17 00:51:00
一定要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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