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总要过渡状态,那这样有两点是否也要同步过渡
1.七天假
2.涨价暂缓
不能资方都占完好处然后劳工的权益才说逐步到位,都不说加班费后给已经让老板提前享受一个月的好处了
而且文中提到劳工因为没有加班费薪水降低,又说要弹性工时
a.如果工时弹性,总工作时数减少,薪水怎么能增加,老板是要补足不足的部分吗?
b.如果说因为没加班费薪水降低,这部分摆明就是资方要省成本,不然如果同情劳工,不会把劳工少的钱加在原本薪水内,优于劳基法不是很好,或者提倡增加基本工资
感觉就是希望劳工加班,又不希望多付劳工薪水,那就老板自己来加班不是刚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