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休息日加班时数是列入延长工时46小时吗?

楼主: chucklee (..)   2016-12-29 09:33:51
先就法律规定建立几个观念
1. 平常日或休息日的加班一律要计入延长工时时数,休假日则要看情况
(详细可以参考IBIZA在#1OP9VCTj的说明)
例外:天灾事变突发事件时,由公司发动的停止休假
2. 46小时是"每月加班总时数上限",超过变成违法加班,不过加班费照算
3. 加班费是每天依加班时数算,而不是把加班时数加起来再一起算
例外:一起结算的每小时加班费费率高于1.67
4. 加班费是法定常态,换补休是劳资双方协商允许的例外
因此法律没有规定加班时数换补休的转换率,但是常理上至少要是1:1。
※ 引述《soyo (Dilemma)》之铭言:
: 12月23号实行一例一休后
: 因为最近专案很忙
: 预计光平时加班就会超过延长工时的46小时上限
: 但是还是做不完 得礼拜六(公司定义的休息日)来加班
: 我们公司是延时工时超过46小时会换成补休
依观念2
加班超过46小时本身就是违法的
公司也许是想用这方法回避工时报表上的超时加班
这样子劳检就看不出来
不过也已经比那些直接吃掉的好很多了
: 不晓得休息日加班是否纳入延长工时46小时的一部份
依观念1
休息日要列入,而且是以四小时为单位(加班1~4小时算4小时,以此类推)
: 另外好奇一点平常前两小时加班是*1.33 后两小时是*1.67
: 那这样如果本月延长工时加到60小时 超过14小时的部分会被换成补休
: 是会用1.33的部分被换成补休还是从爆表后的14小时不论是1.33或1.66
依观念4
没有规定 所以大部份公司都是补1小时
曾经有修法草案要把补休时数的计算比照加班费
不过默默地就消失了
: 会这样问也是担心休息日来加班 结果列入46小时 然后都只能换补休
依观念4
在劳工不同意的情况下
公司只能乖乖给加班费
所以关键在哪里大家都知道
你敢跟公司要加班费吗?
: 因为我看https://goo.gl/00kt4U 法规解释的很模棱两可
: 想请教版上大大们对这部分熟悉吗?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处网军研发人员)   2016-12-29 10:22:00
关键点一直都是:员工敢不敢照法规走。
作者: vchenkoshe   2016-12-29 10:26:00
加班费有加乘,换补休只有1:1,谁会愿意换补休阿
作者: soyo (Dilemma)   2016-12-29 10:45:00
这几乎是所有还算守法的公司都这样 超过46小时换补休
作者: wzmildf (我不是蘿莉控)   2016-12-29 10:47:00
想请问没打卡上下班的公司如何举证检举工作超时?
作者: balius (爱喝鲜奶茶)   2016-12-29 10:55:00
出入监视器/电脑系统登入时间...
作者: wzmildf (我不是蘿莉控)   2016-12-29 11:01:00
问题是这些东西都是在公司手上吧,所以去检举之后让政府来查这样吗...?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6-12-29 12:30:00
第一点是错的喔
作者: CCMC (CCM)   2016-12-29 12:55:00
到GG上班 上面宁愿给你加班费也不让你补休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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