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werbrian (映月)》之铭言:
: : (3) 休息日之工作时间及工资之计算,4小时以内者,以4小时计;逾4小时至8小时
: 以
: 我觉得最有事的就是这条了
: 大家好
: 小弟中科某幸福企业小设备
: 今天下班前副理宣布新劳基法今天开始生效
: 以前假日值班8点上班到夜班晚8上班
: 就看你几点下班加班就报到几点
: 最多只能到晚上9点半,不能超过12小时
: 新的劳基法说 如果没加满12小时可是超过8小时
: 老板要付你12小时加班费...
: 可是你想台湾老板哪可能做这种好事
: 抱歉
: 我们直接宣布
: 假日一律都要待满12小时(不包含必须要休息的1.5小时)
: 不然不准走
: 以前可以报10小时11小时
: 抱歉 现在就是要待满12小时
: 你有事要提早走什么之类的...
: 你就只能报8小时
: 副理也直接说...这牵扯到公平问题
: 今天你只待9个小时 可是拿12小时的钱
: 另一个人待12小时拿12小时的钱
: 这样就不公平阿会被说话
: 所以都乖乖待12小时喔 ~~!
: 所以听出问题了吗
: 这条直接变成
: 未满8小时你只能报4小时,未满12小时只能报8小时喔
: 哈哈哈 伟哉台湾老板一点都不吃亏阿
: 只能说定这些法条的官员根本不食人间烟火
: 就算立意良善,但是抱歉,台湾老板不是这种好人喔
请问如果是上面这样是否根本没办法申诉
因为现在公司直接硬性规范你假日值班就是得上满12小时+休息就是要13.5小时
这样是否就是完全合法
就算交接完老板也就是要你是要待满12小时
这样他付12小时的钱才甘愿
没有之前的弹性了
有点伤心劳工的权益就这样丧失了
重点是这一切还完全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