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新制的休息日加班费

楼主: qwerbrian (映月)   2016-12-27 18:26:45
※ 引述《qwerbrian (映月)》之铭言:
: : (3) 休息日之工作时间及工资之计算,4小时以内者,以4小时计;逾4小时至8小时
: 以
: 我觉得最有事的就是这条了
: 大家好
: 小弟中科某幸福企业小设备
: 今天下班前副理宣布新劳基法今天开始生效
: 以前假日值班8点上班到夜班晚8上班
: 就看你几点下班加班就报到几点
: 最多只能到晚上9点半,不能超过12小时
: 新的劳基法说 如果没加满12小时可是超过8小时
: 老板要付你12小时加班费...
: 可是你想台湾老板哪可能做这种好事
: 抱歉
: 我们直接宣布
: 假日一律都要待满12小时(不包含必须要休息的1.5小时)
: 不然不准走
: 以前可以报10小时11小时
: 抱歉 现在就是要待满12小时
: 你有事要提早走什么之类的...
: 你就只能报8小时
: 副理也直接说...这牵扯到公平问题
: 今天你只待9个小时 可是拿12小时的钱
: 另一个人待12小时拿12小时的钱
: 这样就不公平阿会被说话
: 所以都乖乖待12小时喔 ~~!
: 所以听出问题了吗
: 这条直接变成
: 未满8小时你只能报4小时,未满12小时只能报8小时喔
: 哈哈哈 伟哉台湾老板一点都不吃亏阿
: 只能说定这些法条的官员根本不食人间烟火
: 就算立意良善,但是抱歉,台湾老板不是这种好人喔
请问如果是上面这样是否根本没办法申诉
因为现在公司直接硬性规范你假日值班就是得上满12小时+休息就是要13.5小时
这样是否就是完全合法
就算交接完老板也就是要你是要待满12小时
这样他付12小时的钱才甘愿
没有之前的弹性了
有点伤心劳工的权益就这样丧失了
重点是这一切还完全合法...
作者: darkMood (瞬间投射)   2016-12-27 18:32:00
去怪那些当初还说要两例的白痴啊,一直鬼加码,白痴。
作者: p23j8a4b9z (我是小牙签~)   2016-12-27 18:38:00
两例就没这问题了啊 干脆怪国民党好了
作者: jakkx (风蓝)   2016-12-27 18:39:00
这跟一例二例有关?不就是它时间没脑设定的后果
作者: p23j8a4b9z (我是小牙签~)   2016-12-27 19:01:00
两例就不可能会有这问题没错啊 只是老板可能就用不同的玩法罢了
作者: wayne75512 (花椰菜)   2016-12-27 19:37:00
怪资骗党才对吧? 有人是脑袋装一堆觉青好棒棒吗?
作者: lin900117 (单眼皮)   2016-12-27 20:18:00
惯老板有很多玩法像邮局一例一休不是打算把部份邮局改星期六当上班日休息日则在一~五选一天休息日提高加班费有鸟用修法修一堆漏洞给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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