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们公司(桃园某半导体)因应劳基新法上路,对四二轮同仁排班提出以下作法
四班二轮员工为2周变形工时,每2周周期须指定2例假+2休息日
不可连续七天上班,休息日可断开连续出勤
故HR提出了一种班表,四二轮员工除了上班日以外分成四种假日,如下
1. 例假:不可上班(禁止出勤)
2. 休假:休息日,可加班代班,列入每月上限46小时延长工时限制
时数计算 0~4以4hr计 4~8以8hr计 8~12以12hr计
故休息日每月加班上限3天,4天就会超过上限
3. 挪:四班二轮2周变形工时,挪移工时后的休假,加班列入46延长工时计算
0~4为4,4~8为8,8~12为12 每月加班上限3天,4天就会超过上限
4. 低:低于法定工时的休假,实际上需出勤,但公司未要求员工履行劳务
若公司有需求,可要求出勤,出勤以加班10hr计,不列入46小时延
长工时计算
另公司加班加班费倍率皆以2倍加乘,四二轮员工之国定假日遇例假休假需
依法给予补休一日(目前听到是给8小时)
想讨论的是,公司可以强迫员工排定哪天是休假日哪天是例假日吗?如果可以
公司是不是可以把例假日与休假日全部跟国定假日错开,公司即可省下一天补
休
下面这是我排的2017一月例假休假,当然是以最有利的方式安排
http://i.imgur.com/o5RlIv7.jpg
不过公司HR似乎打算出3种公定版本给产线OP去排,以达线上人力需求,
但这三种公定版本,皆会有国假与例/休错开的情形,会造成某些人在
国定假日时有补休,有些人没补休,好像有违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