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新制的休息日加班费

楼主: qwerbrian (映月)   2016-12-23 18:23:05
: (3) 休息日之工作时间及工资之计算,4小时以内者,以4小时计;逾4小时至8小时

我觉得最有事的就是这条了
大家好
小弟中科某幸福企业小设备
今天下班前副理宣布新劳基法今天开始生效
以前假日值班8点上班到夜班晚8上班
就看你几点下班加班就报到几点
最多只能到晚上9点半,不能超过12小时
新的劳基法说 如果没加满12小时可是超过8小时
老板要付你12小时加班费...
可是你想台湾老板哪可能做这种好事
抱歉
我们直接宣布
假日一律都要待满12小时(不包含必须要休息的1.5小时)
不然不准走
以前可以报10小时11小时
抱歉 现在就是要待满12小时
你有事要提早走什么之类的...
你就只能报8小时
副理也直接说...这牵扯到公平问题
今天你只待9个小时 可是拿12小时的钱
另一个人待12小时拿12小时的钱
这样就不公平阿会被说话
所以都乖乖待12小时喔 ~~!
所以听出问题了吗
这条直接变成
未满8小时你只能报4小时,未满12小时只能报8小时喔
哈哈哈 伟哉台湾老板一点都不吃亏阿
只能说定这些法条的官员根本不食人间烟火
就算立意良善,但是抱歉,台湾老板不是这种好人喔
作者: tn00710191 (Steve)   2016-12-24 01:36:00
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台湾资方都游走在灰色地带
作者: qwe990 (qwe990)   2016-12-24 00:25:00
..
作者: xarch (Leny)   2016-12-24 00:21:00
◎例假日:不可以请劳工出勤,劳工可拒绝上班。仅有在天灾、突发事变等才可要求劳工上班,且必须加发一日工资与补休
作者: ww (刘文听)   2016-12-23 23:37:00
如果公司就是要违法 修什么法都没效 劳工局要硬 你也要硬
作者: stefanie7215 (徬徨无助)   2016-12-23 22:56:00
GG有两种算法,原来的跟新制,二择优
作者: gn01657736 (gn01657736)   2016-12-23 22:53:00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阿
作者: illidan23 (^^迪^^)   2016-12-23 22:32:00
一定不是GG啊 GG规则不是这样
作者: IanLi (IanLi)   2016-12-23 22:11:00
4, 8, 12小时一到就走人啊 若要强迫以长报短再来检举啊
作者: msn31912 (crawler)   2016-12-23 18:24:00
不意外啊(烟)
作者: shaobeing (小饼)   2016-12-23 18:49:00
GG
作者: yosicou (阿修罗道)   2016-12-23 19:01:00
你可以加一小时报四小时
作者: juangpeiyi (给还没有遇见的你)   2016-12-23 19:04:00
台积电带头违法 蔡英文民进党政府看到了吗? 台中市长林佳龙看到了吗?
作者: momorabbit ( )   2016-12-23 19:13:00
我想请教年度未修完特休 换钱是怎么算? 刚看一个网页是说月薪45000 当月三十天 一天给你一千五 是这样吗?
作者: zelkova (*〞︶〝*)   2016-12-23 19:15:00
真的是台积电吗? 没砍七天假 怎么会在意这四小时?
作者: kunm (会心一笑)   2016-12-23 19:18:00
这是要防止有人偷机吧,可能八小时做完然后故意多待一小时再走,建议如果有事你刚好八小时就走
作者: momorabbit ( )   2016-12-23 19:19:00
值班就是十小时 无法八小时走吧 ...
作者: isotropic   2016-12-23 19:28:00
你有种一点直接去问劳工局,看他们觉得这种规定合不合理,合不合法
作者: qazsedc123 (阿宪宪)   2016-12-23 19:47:00
邦帮QQ
作者: kunm (会心一笑)   2016-12-23 19:53:00
如果是规定值班十小时然后要凹成八小时就直接告到劳工局吧
作者: xarch (Leny)   2016-12-23 19:57:00
台中帮帮 幸福企业妳敢嘴?
作者: unwoman   2016-12-23 20:09:00
其实当初就想到很多公司会这样玩
作者: citycode (程式家)   2016-12-23 21:38:00
但法律明明就规定未满八小时以八小时计,你公司要算四小时就是违法!他这样其实也可以不发加班费,反正都违法!
作者: caity (cait)   2016-12-24 04:45:00
所以包含休息要待13.5小时?
作者: ebeta (回台后时间不够用)   2016-12-24 09:03:00
我司假日值班原本都是2倍,结果现在只剩1.33+1.66,政府还在妄想优于劳基法的公司还是会继续下去,真的是白痴!
作者: bluewindwmg (Nick)   2016-12-24 15:01:00
问题根本就不在劳基法,而是劳检从来没有落实
作者: p1227426 (詹)   2016-12-24 15:14:00
1.33 1.66是额外给的加班费 正确的是 一休出来上班的前两小时2.33 后六小时2.66 上八小时是整天薪水的2.58其中1天是本薪+1.58天加班费要另外给的 就是薪水是三万 那一天薪水是1000 加班费是另外给1580 而+ 1000含在月薪内
作者: Leon0810 (Leon)   2016-12-25 11:09:00
ebeta这不能怪修法吧,劳基法是规范下限,这明明是你们公司自己要改烂的
作者: aponla   2016-12-26 01:26:00
劳基法的下限往烂的改的就是砍七天假然后自以为可以弥补回来的一休配套 一直被老板想办法破解一直要劳工去检举 也要劳检够确实明快阿 要不然谁敢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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