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研替签约金问题

楼主: DrTech (竹科管理处网军研发人员)   2016-10-08 17:57:18
※ 引述《PCMAN5566 (逼机面)》之铭言:
: 朋友权限不足,帮代PO
: ==
: 是这样的 最近在积极地找研发替代役职缺
: 有幸获得一些自认还可以接受的offer
: 我也爬过板上先前的文章 其中有关签约金的部分有点疑惑
: 看到很多前辈提到没补满的公司就可以拒绝了
: 但其中面到一家公司签约金是这样给:
: 因为研替那边内政部一二阶段每个月也都有发一笔薪水
: 然后公司在同样阶段用谈好的薪资去扣内政部的钱
: 最后再以签约金的部分分三次给我(进公司前先发一次、进公司后发完剩下两次)
: 就我的理解 这样是不是就跟纯粹的"补满"是一样的意思呢?
: 因为我以为签约金本身算是"额外"的部分
: 跟家人讨论的时候还很开心 可是详细说明之后发现根本就好像不是这一回事
: 结果这样算起来 感觉就只是预支薪水而已......?
: 想请教一下科技版的前辈
: 这样给签约金的用意是?对我或公司有什么好处或坏处吗?
: 照这种方式给签约金的公司很多吗?
: 先谢谢大家了!
1.照法规,公司不给你这笔钱也不会怎样。
替代役法规只规定一二阶段薪水。没规定公司要多补给你。
另外,公司补给你不能算"薪水",因为替代役法规规定了薪水。
公司在研替三年内随时可改这规则,不多给你钱。
甚至有些守法守规定的的公司这笔钱是不能写出来的,只能口头约定,例如工研院。
因为工研院没有公司规定可补研替薪水,又要守法不能多给薪水。
所以工研院就走口头约定来补这笔钱。
2.正常签约金是怎样?
你到一间新的公司工作,公司直接给你一笔钱。
并且附带条约离职应有的责任。
3.有签约金不代表离职会怎样。一切依照签约内容。
万一你签的约,是拿了签约金,又可以自由离职的那根本没差吧。
或者签的约,是还了奖金,就可离职的,
这种也跟没绑定工作时间,没签约金根本一样阿。
大家照规定走双方都没损失阿。
除非你是乱签那种,要赔多倍的,你才会有损失阿。
结论是,看签约金三个字,一点帮助都没有,都是瞎猜,
全部都是要看到内容,才知道会不会受到不平等损失。
只要不要赔多倍那种,都是赚到的。
作者: p00o99o (YA!)   2016-10-08 20:07:00
规定不能多给吗? 我记得役政署的人说对于这件事乐观其成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6-10-08 20:24:00
可以以奖金方式发给阿~绝对没有不能多给这件事法律没有哪一条规定不能发钱,但公家单位没名目找钱而已参照:替代依实施条例+替代役施行细则~
楼主: DrTech (竹科管理处网军研发人员)   2016-10-08 22:31:00
替代役规定一二阶段薪资不能多给本来就是法规。而且还是役政署统一发。公司不能用管薪资。要多给钱请用其他名义。这中文难懂吗?薪资与奖金在各种法律都是不同的。分开来看比较清楚。所得税法,替代役法,补充保费,都是把奖金与薪资分开的。第二阶段,用人单位是内政部,因此薪资方法单位是内政部,你跟公司还不算雇佣关系,也不适用劳基法。公司不能用薪资名义发放的。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6-10-08 23:30:00
你说的规定在哪一条? 中文不难懂,难懂在于没法规替代役规定一二阶段薪资不能多给←我找不到这条https://goo.gl/9DbHL6 https://goo.gl/dOpYmv
作者: gn01216674 (Dog)   2016-10-08 23:40:00
法规没有规定公司不能给钱若真有立法规定不能给钱,请问罚则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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