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欧盟无人机营运之共同规范 (A?NPA 2015-1

楼主: zxcvxx (zxcvxx)   2016-08-16 16:14:07
连结:http://bit.ly/2aXXUxa
﹝欧盟无人机营运之共同规范 (A?NPA 2015-10) 提出33项建议﹞
无人机到底是商机或是危机?
2016年将是无人机商机起飞的关键一年,
无人机运用的范围超乎想像,例如:娱乐、网通、救灾、物联网、工业自动化、国土安全
等应用。同时,基于思考到“增加人类福祉、解决人力短缺”议题,使无人机用途的延伸
与运用更显重要性。但是目前,在无人机的转换成商机之前,确实需考量其飞行安全性与
隐私性对人类可能产生的影响,以致各国无不加紧脚步订定法律规范,使未来的天空不致
因随着无人机的升空而布满危机。
欧盟提出无人机营运之共同规范 (A-NPA 2015-10)
2012年,由欧盟多个组织和专家组成欧洲无人机领导小组(ERSG),
以制定民用无人机融入欧洲航空系统的路线图(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Systems
Roadmap)。2013年6月,ERSG将路线图提交欧盟委员会,
阐述为实现民用无人机安全融入欧洲航空系统需要考虑的问题及解决问题步骤。
该路线图分为4个时间区段完成,分别是2013年、2018年,2023年和2028年。
欧盟为了统一会员国之间无人机相关管理办法,
欧盟委员会指示欧洲航空安全局 (European Aviation Safety Agency, EASA)负责相关提
案,以下为EASA于2015年12月时提出的〈欧盟操作无人机的共同规范提议〉
Proposal to create common rules for operating drones in Europe
(A-NPA 2015-10),将无人机监管的规则依据性能和风险区分成三类,
并提出33项建议以利制定欧盟国家间共同的安全准则。
EASA对无人机监管的规则依据性能和风险,区分成三类:
(1)开放类Open(低风险):
针对风险非常低的无人机运行类型,
不论是民用或商用皆无需通过航空监管部门的审理,
也无针对运营商和飞行员的资质要求。
该类无人机的安全性是仅须通过运行限制、符合行业标准、保证对某些功能的最低要求及
运行规则。该类别由警方监管。(重量25公斤以下,可视范围且离人与地面150公尺安全距
离内飞行,并与其他领空的使用者分开。)
(2)特定类Specific(中等风险):
针对特定类型的无人机运作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者,
需要通过额外的限制或通过对设备和人员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来控制风险。
该类型由成员国民航当局(NAA)授权,可设立一个认证机构协助经营者来进行风险评估。
(这类无人机的设备、零件及功能须各自取得认证通过,例如“侦测及闪避装备”等。)
(3)审定类Certified(高风险):
针对无人机运行的风险上升到类似于正常载人航空器运营的风险水平,
将被归类在审定类。基本上,该类无人机运行将视同载人机,所以适航审定政策基本是一
致的,需要取得多个批准。该类别的要求与载人飞机适航管理相同。由NAA和EASA监管。
针对A-NPA 2015-10共同规范 提出33项建议
原文内有详列33项 中英对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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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问,台湾的无人机法规呢? 嘿嘿 立委诸公们有记得这件事吗?
作者: Simonfenix (Livingfailure)   2016-08-16 16:39:00
立委忙着追杀国民党和图利财团 没空
作者: ww (刘文听)   2016-08-16 16:41:00
忙着追杀国民党? 喔 那至少有在做事
作者: FESTUM (邪影)   2016-08-16 17:16:00
有处理国民党党产? 那至少满足正义了 只是做太少
作者: kakajava (Come to papa)   2016-08-16 18:09:00
无人机都几年了,KMT是忙着追杀DPP?
作者: robler (章鱼丸)   2016-08-16 20:47:00
台湾只会 1.当成没看到 2.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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