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工程师爆料血汗科技公司 竹县劳检有违规将开罚
新竹县新丰乡一家科技公司员工爆料,每天工作逾12个小时,公司却没有给加班费,且申
诉迄今未见改善。
县府劳工处今(28日)表示,经查初步判定,该公司确有员工超时工作却未发给工资的情
况,将依违反劳基法裁罚,并限期改善,否则将按次处分。
该科技公司的员工投诉,公司违反劳基法,利用责任制,不给工程师加班费,他们从早上
8时上班到晚上11时,公司却没有给任何加班费,这个现象已经10几年了;曾向劳工单位
申诉,但公司迄今仍未补给加班费。
县府劳工处表示,此案是劳动部1955专线所接获,县府劳检员在工作日24小时内即前往科
技公司检查,确认如检举人所言,公司有明显违规情况。
劳工处指出,劳基法规定,雇主延长劳工的工作时间连同正常工时,1日不得超过12小时
;延长工时1个月不得超过46小时,违者可处2万元到30万元罚金,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
善完成者,可按次裁罚。县府将函请科技公司陈述意见,并依法裁处。
华航罢工事件发生后,劳工处在上月接获30件申诉案件(不含县长信箱等管道陈情),这
个月接获40件,主诉都是超时、未发给加班费和工资发给不足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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